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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丨房屋漏水怎么办?
来源:徐丹阳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18-10-15
浏览量:326

房屋漏水怎么办?

 

生活中,我们总是会碰到或者会听到有人抱怨“我家房子又漏水了”,尤其在南方,每逢年中,房屋往往久漏不停。房屋漏水,你该找谁呢?

一、找开发商、施工方

【典型案例】

    之前笔者承办了一起这样的案子:新婚的颜先生在开发商**有限公司买了一套商品房,入住不到2个月,每逢下雨,均是“屋外大雨屋内小雨”的状态,起诉开发商称房屋质量问题要求修复并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认为,**公司对其出售的房屋在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负有修复的义务,如**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颜先生可以就相关的修复费用及其他损失向**公司主张。

【案例启示】

    1、房屋漏水,我们最先想到的是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若经过鉴定评估,确认房屋确实存在质量瑕疵或严重的质量纠纷,则当然的可诉请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要求修复、损害赔偿甚至解除合同。

    法条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

    第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十三条 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2、请注意:上述的最低质保责任是有期限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期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还没买房的各位,在房屋交付时,请注意一定要向出让方索取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 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因此,在获取上述证书时,留意《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否包括以下内容: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二、找隔壁老王

【典型案例】

陕西的任小姐在西安市**广场购买房屋一套。正值举家和美过日子时,楼上一公司因办公需要,扩建厕所,造成任小姐家中顶部因漏水大面积脱落。

最终法院认为,作为不动产的相邻一方的公司,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影响了任小姐正常使用房屋的权益,判决其拆除房屋上方规划范围外扩建的厕所且赔偿损失3个月房租10666.08元。

【案例启示】

    隔壁老王被追责的原因在于侵害相邻权,依据何在?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三、找物业

【典型案例】

    广州的吴小姐夫妇是广州市**房的业主,每月按时缴纳物业费。某次台风过后,其楼上共有部分走廊开始严重渗水,刚好全部“渗入”吴小姐家中。吴小姐一纸诉状,将所在小区物业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由物业公司组织实施,其费用从物业维修基金中支出。现双方当事人均确认漏水部位属于共用部位,虽然目前对于维修费用是否能从物业维修资金中支出尚未有处理结果,但考虑到漏水问题长期存在确实影响吴**对涉案房屋的使用,且如果不尽快处理漏水问题势必会造成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故本院认为应由物业公司按上述合同约定在合理期限内对涉案房屋漏水部位组织实施维修。

【案例启示】

    房屋漏水,找物业要说法要分两种情形:  

    1、若漏水部位为公共区域

    若漏水部位公共区域,则物业当然需要无条件的进行维修,这是物业所天生的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2、若漏水部位为业主所有

    若漏水的部位为业主个人所有,那么,物业只有在未告知或未通知相关业主装修禁止行为及注意事项的情况下才将承担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物业公司发现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时,应当通知行为人立即停止并改正;行为人拒不停止或改正的,应当及时报请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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