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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盈法律所律师亲办案例
看最高法对“套路贷”诈骗如何亮剑
来源:河南盈法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18-08-17
浏览量:367


   针对一些地方不时曝出“套路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犯罪正式亮剑。

  亮剑一:定性某些“套路贷”为新型犯罪

  通知明确指出,社会上不断出现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

  这里旗帜鲜明地指出,某些“套路贷”并非一般民间借贷纠纷,而是有预谋的犯罪。区分普通借贷纠纷和犯罪,正是惩治“套路贷”诈骗犯罪的司法前提。

  亮剑二:严查“套路贷”诈骗做局

  盈法律师表示,“套路贷”往往披着民间借贷的虚假外衣,以“无抵押、迅速放款”为饵吸引受害人,并哄骗他们签下高于所借款项的欠条,还款过程中“套路贷”团伙会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为由导致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之后就以“违约”为名收取“天价”滞纳金、手续费,最终通过暴力催债、提起虚假诉讼等手段来侵占借款人财产。

  对此,通知提出,要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人民法院要结合款项来源、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的真实情况。有违法犯罪等合理怀疑,代理人对案件事实无法说明的,应当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有关案件事实接受询问。要适当加大调查取证力度,查明事实真相。

  从借贷的真实情况入手审查,无疑是揭开“套路贷”“画皮”的根本。

  亮剑三:遏制“套路贷”高收费

  “套路贷”的一种重要手段或说目的,是想从受害人身上高额收费。

  对此,通知提出,人民法院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应当依法不予支持。

  亮剑四:不为“套路贷”诈骗提供司法支持

“套路贷”骗取高收益的一个重要途径,是通过司法程序,让司法为自己撑腰。

对此,通知指出,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刑事判决认定出借人构成“套路贷”诈骗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对已按普通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的生效判决,应当及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这就表明,只要司法机关审查后,认定“套路贷”涉及违法犯罪,司法机关就会驳回起诉,不会为处心积虑制造证据的“套路贷”诈骗提供司法支持,从而堵住“套路贷”骗局“法庭上见”的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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