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金涛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8-08-17 09:44 浏览量:740
近日,在沈阳铁西区西部汽配城附近,发生一起令人哭笑不得的交通事故,刷爆了朋友圈。
狗惊吓,驴被狗咬伤,驴车撞上了一辆价值百万的奥迪轿车,修车费恐需10多万元。
8月11日16时30分许,记者来到铁西区赞工街勋业五路上,一只驴子被拴在路边,低着头耷拉着眼睛,好像知道自己犯了错一样,表 情十分无辜。身后还拉着一车李子,事情已经发生了近一个小时,现场仍然还有很多目击者没有离去,围在现场看事情进展,还有不少路人掏钱买李子。
路边停着一辆黑色的奥迪A8L轿车,后保险杠左侧受损,向内凹陷,左车灯也有损坏痕迹。
从围观者录的一段视频显示,大约15时30分左右,这头毛驴在马路中间尥蹶子,似乎受了惊。四个人围着这头毛驴,有人牵绳让它平静下来,其他人蹲在地上,拿一根棍子在驴肚子下来回扫。原来,驴肚子下面有一只小狗在左右乱窜,导致驴受惊不安。
驴受惊最大的受害者,是一辆黑色的奥迪A8L轿车,驴扬蹄将A8L的后尾部踹出了一个大坑,这辆价值上百万的车被踢成这样,让围观者议论不已。
狗是在众人的驱赶和引诱之下才跑出来的,在驴低头时,狗还将驴嘴咬伤了,驴嘴上出现了一个深深的牙印,“狗是旁边汽车配件门市家的,应该是斗牛幼崽,平时也挺顽皮,据说是第二次咬驴了,第一次赔了五百块钱。”
如果驴负全责,那么就要驴主人承担这十万元修车费,驴主人表示不服,“我就是牵驴路过,是狗先咬我们的。”是驴主人赔偿,还是和狗主人共同赔偿,围观者炸锅了。
随后,一位电动三轮车车主又提供了另外一种说法,“奥迪车先按喇叭鸣笛了,狗才跑到马路上的。狗可能也受惊吓了。 ”
关于这起狗和驴和A8的事故,广大网友议论纷纷,甚至有网友神预测,“今年法考题来了”,这也难怪,毕竟这很符合历年考题的属性。
那么这个奥迪车的损害怎么来赔偿呢?
民法学者段波老师认为狗主人应该承担责任。
首先,导致奥迪车主受到损害的直接原因是驴踢了他的车,这个属于动物侵权,应该由饲养人管理人承担一个无过错的赔偿责任。
当然这种驴拉的车,是不能上城市公共交通道路的,这个问题就是一个行政法的问题,我们把它先放一边,就单纯的从民事角度来讲。
动物侵权,饲养人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没问题。但这道题有个特殊之处,就是驴为什么踢奥迪车呢,是因为"第三狗"的原因,不是第三人的原因,是"第三狗"的原因导致了动物侵权。那实际上呢,也是一个第三人原因导致的一个动物侵权。狗的饲养人管理人要和驴的饲养人管理人承担一个不真正的连带责任,在这个不真正的连带责任里面,奥迪车主既可以诉驴的主人,也可以诉狗的主人,如果诉的是驴的主人,驴的主人可以向狗的主人追偿。
最后还要说,狗为什么会咬驴呢?是因为奥迪车主鸣笛,那么对于奥迪车主的鸣笛行为来说,这个行为如何认定呢?就要看他是正常鸣笛还是不合法的鸣笛。如果在正常行驶中正常鸣笛了,那么奥迪车主没有责任;但比如这里面有一些特殊规定或者处在特殊路段或特殊情况,比如是禁止鸣笛的路段,那么奥迪车主就是一个受害人过错,受害人过错可以进行过错相抵。
总结来说,就是一个第三人原因导致的动物侵权,驴的饲养人管理人和狗的饲养人管理人承担不真正的连带责任。
当然其实问题的根源还在于狗的主人没有对狗形成约束(牵绳等),如果狗被狗主约束,即使奥迪车主鸣笛,狗也不会跑到驴车下,所以最终的责任由狗的饲养人管理人承担是比较妥当的。
而“检察日报”文章则认为车主的损失应当由驴主人承担,理由如下:
如果说将这个故事改为狗将车刮坏或者驴将车踢坏,亦或者狗和驴打架时共同将车弄坏,那么因果关系都会清晰很多,直接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来划分责任即可。而在本案例中,难就难在狗先咬了驴,然后驴再去踢了车。同时由于狗对车并没有直接的威胁,所以驴对车的损坏不适用介入因素,分析起来也就相对复杂一些。
那能不能将责任归结于狗主人呢?答案是:不能。
有人说:狗不咬驴,驴就不会踢车,所以有因果关系,得负责。其实驴主人也是这么想的。我们应当知道,无论是民法还是刑法,因果关系的作用其实都是在探讨究竟应该将不利的结果归结于谁。过分地否认因果关系就会不利于保障权利人的权利;而过分地拉长因果关系的链条就会不适当地扩大打击面,让无辜的人去承担责任。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甲做了违法的事情,有人说应该在把他送进监狱的同时把他的母亲也送进去。因为没有他母亲,哪里会有他呢?没有他,哪里会有违法的事情发生呢?这显然是不正确的。
狗主人只需要对驴被咬伤负责任,因为具有因果关系。但是至于驴又把车踢了,这是狗主人能设想到的吗?连踢车的驴主人都想不到,狗主人当然更想不到。所以这样很异常的结果是不应该归结于狗主人的,不然就不适当地扩大了惩罚的范围。
到底该谁赔偿呢?沈阳铁西公安于13日发布警情通报,交警和属地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经过调解,墨某某和轿车车主崔某某达成赔偿协议,纠纷已于当日圆满解决。
也许调解结果不一定是最公平、公正的法律结果,但是至少是各方可以接受的结果。
综合新华社、辽沈晚报、潇湘晨报、厚大法考、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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