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华律师亲办案例
潍坊晚报2012年2月28日A9版:收停车费,看见交警就跑
来源:王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28
浏览量:770

(本报记者  张少华 张沁)◎潍坊二手车交易中心附近有人擅自收取停车费 ◎交警部门称此处并未设立停车场,已依法取缔。

“停车一次就要收费10元,这样的收费标准合理吗?”2月27日,市民张先生向本报反映,奎文区潍州路上的潍坊二手车交易中心门口两侧的停车位,收费员按10元/次收取停车费。记者调查发现,相关部门并未在此划分停车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奎文大队四中队的民警已于当天上午,将该停车场依法取缔。

记者暗访

停车10元不提供发票

  2月27日上午10时许,记者驱车来到了张先生所反映的这处停车场。一名身着黑色棉衣、头戴深紫色棉帽的中年男子前来收费。记者表示只在此停车1小时,并按城区停车收费标准向对方支付了2元钱。该男子说:“我们这儿停车10元/次,哪怕在这儿停5分钟,也得按原价收取。只要交了钱,停放一天都没问题。”对此,记者追问道:“相关部门并没有调整市区停车收费标准,为何会收10元钱?”这名男子显得有些不耐烦地说:“我们这儿一直是这个价,年前是5元/次,年后涨到10元了。想停车就交钱,否则赶紧将车开走,别妨碍我做生意。”

  记者将10元的停车费交给了对方,当索要发票时,对方却说:“我在这儿都收费一年多了,没有发票。”当记者询问此停车场是哪个部门收费时,对方说:“潍坊二手车交易中心让我们在这儿收取的,有事去办公室问。”

    随后,记者来到了潍坊二手车交易中心办公室。“这个停车场的收费行为是个人行为,并不是交易中心收取停车费用。”一名姓吴的工作人员表示,据他所知,是附近的村民私自收取的停车费。

交警调查

此处并未设立停车场

当日上午11时许,记者联系了奎文交警大队。令记者没有想到的,这名男子看到警车撒腿就跑,不一会儿就逃离了现场。民警当场将该停车场依法取缔,并疏散了停在此处的车辆。

奎文交警大队四中队的民警表示,此处有人违规收费的情况的确已经存在多日。2011年上半年,他们巡逻时就发现有几个人在此处收取停车费。但是交警部门的执法权限也有限,对于在此处收费的人也只能予以劝阻、驱逐。“据我了解,这几个收费的人应该是附近的村民,他们没有任何收费手续,这里也不是正规的停车场,我们数次上前劝阻他们不要擅自收费。”一名姓栾的交警说。

据四中队的民警介绍,这里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当初规划不够合理。按照相关规定,市场门口的马路以及路沿石以上都不允许停车,但是每天来此办理业务的市民很多,停车不方便。“如果不允许停车,会给市民带来更多的不便,所以我们只得默许市民将车停在此路段,但是打着看车的名义收取停车费的行为肯定是不合理的。”

这名姓栾的交警表示,四中队在周末的两天里都会加派警力维持二手车交易中心周围的交通秩序,并劝阻个别擅自收费者的行为。不过,这些收费者往往趁民警巡逻时躲起来,等民警离开后再返回继续收费。“我们交警部门会增派警力,加强对该路段的巡逻力度。”栾姓警官告诉记者。

律师说法

该收费行为应予制止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表示,在市区设立停车场进行停车收费需办理相关手续,保证该停车区域是城管部门或交警部门允许停车的区域,并去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去物价部门获得相应的收费许可凭证,最后合法的停车场需要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公示收费标准。在此事件中,该男子的收费行为不具备任何收费资质,相关部门应联合制止该停车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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