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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对方不退彩礼怎么办?
来源:四川顶泰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18-07-27
浏览量:374

  在有很多地方都流行结婚之前给付彩礼,这俨然成为了当地结婚的一种风俗。当然,法律方面在结婚是否给付彩礼上面没有作出规定,换言之不管男女有没有给付结婚彩礼,其实对结婚证的领取没有任何影响。而在结婚彩礼上面,受当地风俗的影响,如今彩礼数额可以说是越来越高了,甚至还出现了“天价”彩礼的情况。不过,实践中,并非所有的男女在给付了彩礼之后,最终都是会结婚登记的,这个时候,作为男方是否可以要求女方退还结婚彩礼呢?且看我国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吧。

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当中的规定来看,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并非所有的情况下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此时需要满足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其中要是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这属于法定的返还结婚彩礼的情形,所有就上述案件来看,最终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自然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女方也是要返还的。

至于此时应该返还多少的彩礼,在通常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查证的彩礼数额予以判决。

法律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第(二)项、第()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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