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慧敏律师亲办案例
借款借据(参考版本)
来源:冯慧敏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04
浏览量:323

借款借据

借款人因资金周转困难,现向出借人借款¥ (大写) 元,该款项由出借人转账至如下账户给借款人: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 个月,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月借款利息为借款本金的 %.借款人于每月的 日前向出借人支付当月全部利息;借款期限届满三日内,借款人一次性还清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 日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出借人可以提前要求借款人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如不接约定偿还本金或者利息,出借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现债权,由此产生的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借款人同时需向出惜人支付违约金¥ 元。

出借人: 借款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人通讯地址(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注意:避免债务人突然消失无法送达,签订借条时必须写上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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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冯慧敏
  • 执业律所:
    广东源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417*********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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