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属于违法行为。 2017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条例对现行法的条款进行了完善与改进,更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了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例如经营商不得对其商品的实际销售情况、以及用户评价进行刷单行为,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假象。在条款的第二十条明确写着,“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6月20日上午,随着法官一锤落音,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90后”刷单组织者李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一审判决五年六个月,连同原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这也是阿里巴巴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并向警方输送刷单线索,进入刑事宣判的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