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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快递业主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获刑六个月
来源:马俊哲律师
发布时间:2018-06-09
浏览量:330

一快递业主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获刑六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 (彭伟平)  因雇员交通肇事被判决应连带赔偿5.9万元后,田某私下将经营的快递业务转让他人获利7.8万元仍拒不执行。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田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明,被告人田某为金溪县某快递经营业主。因其雇员陈某在上班送快递过程中撞伤冯某,法院判决由陈某赔偿冯某5.9万元,田某对赔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执行过程中,田某支付了3万元赔偿款后,即躲避执行人员拒不履行义务。2017年8月,田某将自己经营的某快递业务经营权以7.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得到现金后,仍然拒不履行义务,致使判决无法执行。金溪法院遂将田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一审法院认为,田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且已支付全部赔偿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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