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继律师亲办案例
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需制作调解书吗
来源:邓继律师
发布时间:2018-05-29
浏览量:979

  交通警察主要职责

  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宣传交通法规,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车辆、驾驶员和行人,教育交通违章者,勘查处理交通事故,以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证交通运输的畅通与安全。

  一、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4、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二、哪些交通肇事要立即报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

  6、碰撞建筑、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三、交通事故调解需制作调解书吗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二)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五)赔偿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终结日期。

  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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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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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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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22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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