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永红律师主页
胡永红律师胡永红律师
189-6392-9221
留言咨询
胡永红律师亲办案例
14岁少女杀害11岁弟弟,谁之过?
来源:胡永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8-05-26
浏览量:555

近日看到一则新闻,一名14岁少女因11岁弟弟发现自己晚上偷偷玩手机,担心弟弟向父母告状而将弟弟杀害,并进行了毁尸灭迹。目前安康市中院对该起故意杀人案已经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庭审时少女神情平静,没有一丝惊慌,语气缓慢且清晰地回答了所有问题。此外,她对父母给弟弟买手机,而她和妹妹没有手机一事很有意见,觉得父母做事不公,不喜欢她。


看到这样的新闻,笔者表示心痛的同时也想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下该未成年少女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首先,14周岁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答案是肯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在本案中,该少女实施杀害其弟的犯罪行为时刚好14周岁,因此,其达到了《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该14岁少女会不会被判处死刑呢?也许有人会说该少女性情残暴,手段恶劣,死不足惜。诚然,我们可以从道德上谴责这名少女,但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笔者认为,未成年人尤其是14岁的少女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加上成长环境、所受到的教育等酌情对其减轻处罚比较合适。


第三,该名少女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呢?首先从新闻报道的内容中我们得知该名少女先用双手扼颈的方式想将其弟弟掐死,但惊动了妹妹,遂又改为用斧头砍杀、在弟弟逃跑后又将受伤的弟弟从石桥上扔下,后又将尸体用沙土掩埋的行为可以看出,其明知自己的行为将导致弟弟死亡而实施该行为,因此有杀人的故意,其行为已经导致弟弟死亡,属于故意杀人既遂,至于其后掩埋尸体的毁尸灭迹的行为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成立,故该14岁少女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本文信息来源于网络,文章版权仍归作者所有。文章只代表作者观点。如侵犯您的权益,请本文信息来源于网络,文章版权仍归作者所有。文章只代表作者观点。如侵犯您的权益,请友好告知,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无意之错,请海友好告知,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无意之错,请海涵。


本文信息来源于网络,文章版权仍归作者所有。文章只代表作者观点。如侵犯您的权益,请友好告知,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无意之错,请海涵。


以上内容由胡永红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胡永红律师咨询。
胡永红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17630好评数230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湖北省恩施市金桂大道硒都茶城国学街9号楼律师楼
189-6392-9221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胡永红
  • 执业律所:
    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228*********63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湖北
  • 咨询电话:
    189-6392-9221
  • 地  址:
    湖北省恩施市金桂大道硒都茶城国学街9号楼律师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