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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如何引入新的投资者
来源:周源律师
发布时间:2018-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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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如何引入新的投资者

 

为更好的发展或走出僵局,公司常常会引入新的投资者。但如公司引入新的投资者时未选择合适的方式,将可能给一方带来毁灭性的损失,投资协议签订主体错误或约定不明,也将导致一方有重大损失却无法追偿的情况。有限责任公司引入新的投资者包括减持股权、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本文主要就该三种方式进行介绍:

1、减持股权

(1)由原股东与新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原股东将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新股东。《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约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有另行约定的除外。因而股份转让需经法定程序向其他股东示明,从而避免转让协议被撤销。

(2)转让股权流程一般为: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过半数同意-向未同意股东发出询问函- 出售股份股东与新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登记。新股东需要注意是否经股东会同意,未同意的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否履行了通知义务。

(3)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的主体为股东及新股东,新股东向原股东支付款项,原股东履行股权交付及变更登记的义务。在实践中,新股东可以要求其他股东作为协议的一方,对部分义务履行承担责任,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2、增资扩股

增资扩股指增大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公司的资本金。一般需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协议签订的主体包括三种情形:公司与投资者签订;原股东与投资者签订;公司、公司股东与投资者签订(可约定对赌条款)。

(1)公司与投资者签订

公司的股份由股东持有,公司引入新的投资者,应经股东会同意。《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有约定的除外。在有新股东投资入股的情况下,老股东需做出声明放弃全部或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利。

具体流程一般为: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向未同意股东发出询问函-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投入增资资金或资产-出具验资报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由于签订主体为公司与投资者,投资协议无法对公司股东进行约束,如出现违约情形,仅能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股权已变更到投资者名下,要求撤回投资就会出现涉嫌抽逃注册资金,投资者的期望也将无法得到保障,风险较高。

(2)公司股东与投资者签订

此种方式直接由公司股东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然后修改公司章程,投资者将投资款项转入公司,公司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此种方式一般更能够实现各方的目的,引入新的投资者涉及到股权变更,实质就是股东会变更,由股东直接达成协议,更容易实现投资目的,也更具有约束性。此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实践中如公司股东人数多,操作将较为繁琐。

(3)公司、公司股东与投资者签订(可约定对赌协议)

此种方式为公司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同时选择公司股东对部分情况承担责任,一般为约定在特殊情况下,投资者有权要求公司股东将其购买的股份赎回,并支付一定违约金,即约定对赌条款。如果要求公司将投资者购买的股份赎回,将出现抽逃注册资金,从而出现无效的情况,因而对赌条款不能直接约定公司,只能约定原股东履行赎回责任。

3、合资合作

此种方式不涉及公司股权,在业务范畴或资金范围内展开合作,双方为合同关系,主要依据法律为《合同法》,签订主体为公司与新的投资者,涉及股权时可将股东也列入协议一方(变为“三方协议”)。实践中,在各方不了解的情况下,可以先签订合作协议,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再转变为股权合作关系,这样有利于及时减少投资损失、撤离投资。

综上,公司与投资者进行合作时,双方需要考虑是业务的合作还是股权合作;同时注意协议的签订方,将公司与股东明确区分,不能混为一谈;另外还需对违约条款、终止投资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包括违约情形、赔偿义务方、如何赔偿等),使得投资可进可退,降低投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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