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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执行异议突破困局---介绍一起发生在株洲的案件,购房人怎样通过执行异议维权
来源:陈为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8-05-19
浏览量:770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房地产市场持续活跃,但是商品房交易过程中,也出行了许多问题,一些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惹上官司,导致一些购房户购买房屋被法院查封并作为开发商的财产,列入被执行人的财产,房屋购买方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本人通过一个案例向大家介绍怎样通过执行异议维护购房人的财产权。

2014年3月,王先生准备株洲市某房产公司购买两个铺面,总价320万元。2014年3月6日,王先生与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并分三次从银行转账320万元到银行账户,并按照房产公司的要求提交了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房产公司办理相关手续。2014年3月10日,王先生收到房产局网签的信息。2014年11月,王先生找到房产公司,拿到了铺面的钥匙,并对铺面进行简单的装修,然后将铺面出租。

2015年,王先生得知,自己的铺面被法院查封,原因是株洲市某房产公司欠信用社的贷款,法院受理了信用社诉房产公司的贷款合同纠纷,并依照信用社的申请,在2014年10月将某房产公司所有没有售出的房屋查封,王先生购买两个铺面因为没有及时办理预登记,也被查封。2015年,信用社诉房产公司的贷款合同纠纷进入执行阶段,法院通知了铺面租赁户,王先生如梦方醒,才知道自己的铺面面临被法院作为房产公司的财产拍卖还贷的巨大风险。王先生找到了笔者,委托笔者替他维权。

笔者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建议王先生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一、王先生与某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在先,法院查封铺面在后。二、王先生已经全额付款,有银行转账凭证予以证实。三、王先生购买的铺面已经收房,并且装修后投入使用。四、铺面没有办理预登记的原因是房产公司工作人员疏忽,过错不在王王先生。王先生的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不应对其购买的两个铺面列为房产公司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王先生随后委托笔者作为代理律师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在收到王先生的执行异议申请后,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听证,详细审查了王先生的各项证据,认为这两个铺面系王先生的合法财产,作出了停止对王先生购买的铺面执行的裁定。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笔者通过这个案例,提醒购房人购买期房一定要及时办理预登记,同时一定注意保留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收房手续证明等资料,以免因为自己的失误而造成财产损失。

以上内容由陈为民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陈为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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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陈为民
  • 执业律所:
    湖南中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219971083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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