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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
来源:魏军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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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

子女抚养费一般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和医疗费等,我国法律对此的具体标准规定及考虑因素如下:

一、离婚案件中法院裁判依据: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经济负担能力;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司法解释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具体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3、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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