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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过错方违背忠诚协议致离婚,应承担何种责任?

作者:朱长东  更新时间 : 2018-04-17  浏览量:795



小鱼和大勇是原本是一对恩爱夫妻。因婚后大勇要到美国留学攻读博士,为了给婚姻一份保证,双方于2007年4月28日签订了忠诚协议,约定:1、婚后相互忠实于对方,不发生婚外恋或婚外性行为;2、不赌博不吸毒;3、不对另一方事实家庭暴力。如一方有违以上承诺视为过错方,如导致离婚,过错方将承担以下责任。男方为过错方的,女方免除分担男方留学贷款一切费用和婚后债务,从离婚之日起20年内,男方每年支付女方其税后收入的50%作为补偿,夫妻共同财产归女方所有。女方为过错方的,女方免除分担男方留学贷款一切费用和婚后债务,共同财产归男方所有。后大勇为了对小鱼在其留学期间所作牺牲作出补偿,特作协议约定:“如果双方离婚且双方均未违反以上条款,则女方免除一切婚后债务,男方从离婚之日起每年支付其年收入25%给女方,期限为15年。”

后来小鱼在某婚恋网站上发现大勇以未婚身份在网上交友并与她人发生婚外情。因此小鱼提出离婚,法院最终综合大勇的学历水平、专业未来工作情景和社会平均收入等判决大勇向小鱼一次性支付80万元作为补偿。

案件点评

根据《婚姻法》第四条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本案中,大勇是过错方,小鱼在其留美攻读博士期间一直默默支持,作出了较大牺牲。然而大勇却违背夫妻双方的忠实义务,与她人发生婚外情。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愿签订忠诚协议的,约定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认定协议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大勇未履行协议约定的忠实义务,致使夫妻双方离婚,应认定大勇为过错方,应按协议对小鱼承担补偿责任。

律师建议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在不断攀升,越来越多的夫妻意识到夫妻忠诚协议重要性。所谓忠诚协议,是男女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自愿制定的有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如果违反,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者全部财产的协议。但是忠诚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因此其生效应具备合同生效的要件,即协议双方均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忠诚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建议在签订忠诚协议前请教专业律师,以免协议成为一张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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