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尤君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案件代理词
来源:杨尤君律师
发布时间:2018-04-13
浏览量:499

离婚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

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离婚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依法出庭参加了本案的庭审,现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已无和好可能,离婚是解除原告精神痛苦最好的办法,且离婚对原被告及其两个孩子恢复平静生活也是最好的选择。

1、原告与被告很多年前就已经感情不好,再加上被告是个蛮不讲理的人,还偶尔对原告实施家暴,原告为了不伤害两人女儿的成长,才一直忍辱负重,默默承受,受尽委屈。现在两个孩子也长大了,一个16岁、一个14岁,都已经上初中,原告为了不再过没有感情的婚姻生活,也为了追求自己的幸福和生活的有尊严,才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原告与被告自同居时起,现已有××年,××年来被告好吃懒做,都是靠原告打工挣钱养家,原告对被告早已没有半点夫妻感情,离婚是其唯一的最好选择。

2、被告是一个蛮不讲理的人,也是不懂得感恩的人,在原告与其分居期间,一直阻拦两个小孩与原告联系,也不让两个小孩与外公外婆联系,更不让两个孩子与原告见面。原被告生育的两个小孩自出生到7岁,都是由原告父母抚养长大,7岁后才回到户籍地永兴镇上学。现原被告之间的感情早已不复存在,判决离婚,确认两个小孩的抚养权,无论是对原被告还是对两个小孩子,均是利大于弊。

3、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也多次说明同意离婚,只是对孩子抚养与原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以两个孩子都归他,才同意离婚为条件,这充分证明原被告之间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被告故意以孩子抚养权来刁难原告。原告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具有抚养孩子的权利和义务,原告无法放心两个小孩跟随被告生活能健康成长,被告嚣张、蛮不讲理行为和作风不应得到助长。

4、被告为人野蛮,无视法庭纪律,庭审中不听从指挥,我行我素、破坏法庭纪律和规矩,给本案的审理带来严重干扰,从庭审中也可以充分看出被告的人品、品德如何,更可以看出被告在生活上对原告也是蛮横无理,不懂得夫妻之间起码的尊重和关爱,深深伤害原告的感情,否则原告也不会离婚态度如此坚决。

5、在庭审过程中,原告依法将其两个女儿带到法庭上,就是希望法庭能充分考虑其孩子的想法,听取其孩子的意见,但由于被告的吵闹、喝令,两个小孩默默无语,不敢说话,被告的行为严重影响两个孩子的表达,影响法庭的审理,也给孩子的心理造成伤害和留下难以抹杀掉的阴影。如法院不能判决离婚,六个月后原告再起诉,再次将两个孩子带到法庭,将是又一次给两个孩子造成伤害。为了不再对原被告两小孩子造成更大伤害,不再继续影响她们的学习、生活,判决离婚是较好的选择。

6、原告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也充分考虑被告的要求,不会让×××、×××两姐妹分开,原告也承诺与被告离婚后,×××、×××两姐妹还是继续留在×××镇上学,不会因原告与被告离婚而影响两个孩子姐妹之间的感情。且原被告的两个女儿也长大懂事,分别还有2年至4年就年满18周岁。两小孩也知道父母感情不好,二女儿愿意跟随父亲生活,大女儿愿意跟随母亲生活,如果法院能判决原被告离婚,其家庭才能恢复平静,各自的生活才能好起来,也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被告为人散漫,无视法庭纪律,无视法庭的严肃和威严,又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如果法庭不判决原被告离婚,继续助长被告的嚣张气焰,那么在原告第二次起诉庭审时,被告同样会在法庭上大吵大闹,不听指挥,无视法庭纪律,且会愈演愈烈,不仅是影响法庭的严肃性和威严,也会给主审法官的庭审工作带来麻烦和严重干扰。因此,为了法庭的严肃性和威严,也为社会和谐,不让被告再次在法庭上撒野、无理取闹,请求法庭判决原被告离婚。

综上,原被告之间感情确已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继续保留夫妻名义已经没有意义,请求法庭结合原被告的实际现状及庭审查明的事实情况,依法公正的判决。

此致                         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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