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属于工伤
一、工伤的概念
工伤就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或职业病伤害。
二、工伤的类型
(一)具体包括如下几种情况: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二)以下情况为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 因下列情况引起的伤害不属于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法律名词解释
(一)“因工外出期间”指的是:
(1)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3)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二)“上下班途中”指的是: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