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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社保挂靠在他处,公司有何风险?
来源:黄琳律师
发布时间:2018-04-06
浏览量:2118


   最近深圳A公司招聘一名员工,该员工入职后称不需要公司为其购买社保,员工本人将社保挂靠在B公司,并拒绝将社保关系转移到A公司。

   A公司经理就咨询律师:这样我们A公司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吗?

律师解答:

   A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A公司应当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据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的争议,人民法院应该受理。

那么问题来了:新入职员工拒绝提供相关材料配合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公司该怎么做?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是劳动者也有配合用人单位转移社保关系的义务。劳动者只能在一家用人单位缴纳社保,劳动者在其他单位缴纳将导致实际用工单位不能缴纳。万一劳动者发生工伤,由于社保缴纳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不一致,导致劳动者不能报销工伤待遇,所有工伤待遇将由实际用工单位来承担,对于用工单位无疑是巨大的风险。

  所以,律师建议:针对要求社保挂靠他处,不配合用人单位转移社保关系、缴纳社保的员工,公司可以对该员工进行催告;如再不配合,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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