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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案——土地互换可以吗(二)
来源:郄翼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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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王某与李某同是某村村民,王某有两块承包地,但两块承包地间隔很远,不方便耕种,因此2001年王某与李某协商,将自己的一块承包地与李某的承包地进行互换,并且双方签订了承包地互换协议,2014年8月份,由于王某互换过来的承包地正好位于路边,要依法被征收,由于补偿款较多,因此李某想要回承包地,经协商不成,所以以双方互换土地违反法律规定无效为由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上一期我们说到承包经营的土地可以流转,但可能会存在一些法律风险的麻烦,下面我们就来说说会有哪些麻烦。

一般来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无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他的基础应该都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达成的合意。那么这就形成了一种合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土地流转协议。那么在实务中,由于这种流转大多都是同乡或者熟人之间所产生的,因此对这类合同的重视程度也就相对较低,甚至出现不签合同而口头约定的情况。即便是签署了书面合同有时也会因为情感或者面子的因素而草草了事。这就让合同对约定的固定作用大打了折扣。一旦情况出现大幅度的变化,由于没有固定的证据,就会陷入纠纷之中。

还有一个就是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庞大,经济发展情况复杂。因此,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的乡镇,当地政府管理部门在不违反上位法的前提下都会出台很多行政管理规定。因此,在土地承包权流转的过程中同样要注意当地的相关规范。由于每个地区的情况都有所不同,大家在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前也应当向主管部门主动去了解,以免出现问题。

既然我们提到了土地流转过程中应该签订合同的问题,我们就来讲讲里面的内容,或者说如何订立一份好的合同。

总的来说一份合同我们一般从五个角度来评价它的好坏,主要是主体是否合格、条款是否合法、双方约定是否实用、权利义务是否明确、还有就是能否满足交易需求。

那从这几个角度来说,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合同应当看看交易的双方是否都有承包经营的资质,也就是我们的主体是否合适。这一点不仅是法律有所规定,很多的地方条例也有更为详尽的规范。

第二就是双发所签订的合同条款和内容是否有法律所禁止的内容,例如格式条款啊、被当地行政条例禁止的流转土地啊、未经审批变更土地用途啊、超额的违约金啊等等。    

第三点就是合同的条款内容一定要精准实用。我们也常常能见到长篇大论的合同,有的甚至写了很多貌似十分专业的“鉴于”条款等等。但是对合同本身针对的事情并没有什么作用,有时还会因为行文的语言问题在未来的诉讼中反而形成不利的局面。

第四点来说就是双方在合同中应当把两方的权利义务写的更加明确。我们在传统思维中有个很重要的思维偏见就是合同的乙方也就是受让的一方经常在合同中被规定了很多的义务而并没有明确权利,甲方则是很多的权利义务的层面很少。这也就直接导致了在出现违约情况的时候单方的被动。

第五点也是合同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能满足这次交易的核心需求,把交易流转的各个方面都规定清楚,比如交接时间、交接方式、对价金额、权利时间等。

    最后提醒大家的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中最后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内容就是在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完成后记得及时向主管部门去及时的备案。千万不要因为懒惰而忽略这个过程虽然我们的司法解释中有针对这个内容的条款,但是如果我们履行了这些合法手续不但可以减少在未来纠纷中的麻烦也无论是对出让方还是受让方自身的合法权益都是多一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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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郄翼龙
  • 执业律所:
    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201*********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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