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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律师亲办案例
转租协议纠纷真的是小事儿?
来源: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发布时间:2018-01-18
浏览量:156

【案情回顾】

   2015812日,黄某与辜某、辜某某签订了《转租协议》,协议约定将位于xx区某地的商铺转让给黄某,因此黄某向辜某、辜某某支付转让费10万元整。而辜某与该房屋所有人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未经业主同意辜某无权转让该房屋。辜某与辜某某在明知无权转让的情况下仍跟黄某签订了《转租协议》,并且未告知原告租期到期后租金将成倍上调。

基于此种情况,黄某为维护自身权益,特委托我所律师起诉至xx区人民法院,现本案已结案。

 

【裁判结果】

黄某与辜某、辜某某经友好协商,达成和解,申请撤回起诉。

 

【我所办案流程】

1、双方主体资格进行确认。

2、对转租关系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初步审查。

3、对嘱咐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查验,做出法律意见性判断,初步告知当事人案件难易程度、难点、案件风险点。

4、确认委托后,律师进行整体的案件情况组织,确定管辖法院、辜某、辜某某资产状况,案件后期执行难度,告知委托人案件的难易度,以及是否进行财产保全。

5、及时根据委托人需求进行起诉维护当事人权益。

6、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随时向委托人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我方律师建议】

1、妥善合同原始证据材料,有明确的双方当事人信息、转租房屋的具体情况,租金,详细的租赁期限,以及其余必要信息。

2、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其缴纳租金的有效票据,用以证明己方按约履行合同。

3、往来通知尽量以书面形式为准,并保存好对方回执文件,尽可能收取原件保存。若没有书面往来,须尽量保存双方往来的相关信息;

4、如有担保人的,应收取对方身份证明文件(如公司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夫妻信息等);

5、应对承租的房屋做充分的了解,如:与己方签订合同的相对人是否为租赁房屋的所有权人。若对方不是所有权人,还应当继续了解对方是否有权租赁房屋;对方租赁房屋的期限届满时间;房屋在租赁期间租金的变化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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