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宋太祖的刑罚弊端
宋太祖,北宋开国之君。为惩治犯罪,屡下诏书,甚至亲自审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的稳定,维护了封建人伦秩序。但是,由于其时代和个人局限,其刑罚弊端也暴露无遗。
一、残酷严苛。
赵遇,无棣县人,大胆妄为,谎称太祖之弟,被处死。赵遇招摇撞骗,无论基于何种犯罪动机,罪不至死。此类犯罪,或治安处罚,或判有期徒刑,足矣。
至于因罪获死刑,又被闹市示众者,如李岳、王治、郭玘等人,不计其数。残暴行刑,极端的报复心理作祟,给社会造成极端的恐怖阴影。
二、宽容无度。
十二月庚辰,李璘为报父仇,杀死员僚陈友,李璘自首。太祖被其孝义所感动,将李璘无罪释放。
陈友究竟对李璘父亲实施了行为,不得而知。即使陈友犯下死罪,也应当由公权机关裁断,不得私自行刑。案发后,虽然投案自首,至多考虑轻判。宋太祖对李璘案的态度,给社会带来极坏的负面影响。
三、判决奇葩。
太子中允徐昭文,因抑制百姓出售货物获罪,从簿籍上出去姓名。
徐昭文虽然犯罪,但不至于剥夺其公民权。试想,如果本案发生在当下,取消公民户籍,必将后患无穷。
四、罪及无辜。
太祖下诏,让陶谷、窦仪等人,各自推州郡通判,推荐不当,连同受罪。孙进、张龙儿、杜延进等人,因罪获刑,甚至招致灭族。
宋太祖的诏书与处断,严重违反罪责自负的刑法原则,让无罪之人白白受冤,焉能服众?更何况,动不动就灭族,罪刑严重失衡。
五、赦免无度。
宋太祖时期,常常大赦天下。南郊祭天要大赦,求雨成功要大赦,流星出现要大赦,太祖开心还大赦。
赦免过于随意,赦免范围过宽,理由带有迷信色彩。赦免犯罪,当科学立法,严格执法,更何况是死罪?
宋太祖的刑罚特色,早已镌刻于史书,大江东去浪淘尽。无论如何,法治的车轮永远向前!
作者:倪明学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