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欢欢律师亲办案例
有关婚前财产协议的误区
来源:刘欢欢律师
发布时间:2018-01-11
浏览量:315

       1、误区一:婚前财产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如果是口头协议则无效。

解释:口头协议在下面两种情况也应成立

(1) 夫妻双方对口头协议的效力均无异议。

(2)能证明双方有口头形式的协议且一直履行。

2 误区二: 如果不签婚前财产协议,则一方婚前财产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解释: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继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之所以还要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主要是要明确哪些财产是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以免将来发生争议。

3 误区三: 财产协议只能在婚前签订,婚后再签就没有用了。

解释:结婚后可签署婚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4 误区四: 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公证,否则没有效力

解释:只要婚前财产协议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使不经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对婚前财产协议做公证更为保险,尤其在是一方丢失协议的情况下,公证机关保留的协议将具有重要的证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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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刘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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