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采购合同
甲方(供货方):
乙方(采购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供需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施工地点:
三、采购内容:
序 号 | 建 材 名 称 | 规 格 型 号 | 暂 定 数 量 | 计价 单位 | 单价 | 分项 金 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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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单价包括建材成本价、运输费、装卸费、堆码费以及税款等全部费用。以上数量和金额均为暂定,以甲方实际供货以及乙方签收单据作为结算依据。
四、质量要求:
1、甲方所供的建筑材料须由甲方送样品至现场经乙方、监理、建设单位确立后由甲方报验,合格后方可送货。
2、甲方所供的建筑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进场时应提供厂家资质、检验报告、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安装说明等资料。
五、交货地点和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书面通知或者电话微信通知)送货到指定地点,交货地点 工程施工现场。
六、供货、运输、装卸和保管等约定:
1、运输、装卸、堆码由甲方负责,费用已经包括在单价中,乙方不另外支付费用。
2、 运输、装卸、堆码甲方负责安全,所有损耗由甲方承担全部费用。
3、建筑材料到达现场后,由甲方负责卸货。若未取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随意在现场卸货,处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由此造成货物的损坏、丢失等情况全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在施工现场卸货时,若造成现场物品损坏或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时间将建筑材料送到施工现场,甲方承担每日按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6、出现不合格建筑材料,甲方无条件退换。若甲方未能及时退换不合格建筑材料,处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由于出现不合格建筑材料所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且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7、在双方未协商的条件下,甲方中途停止供应建筑材料,对甲方处建筑材料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购买的建筑材料,在乙方未验收交接之前均由甲方保管,无论丢失、损坏与乙方无任何关系,甲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9、乙方购买的建筑材料,经乙方现场人员验收后发生的建筑材料损坏、丢失与甲方无关。进场未验收的建筑材料由甲方负责保管,损坏、丢失甲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10、乙方和甲方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七、验收、收货:
1、货到指定地点,乙方组织并完成验收,若有异议当即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24小时内将标的物全部退场,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违约责任。
2、乙方指定的收货人是 。非指定收货人签字确认的收货单不能纳入结算。
八、货款结算:
1、工程竣工合格后,甲方提供足额的税票、合格的建材竣工验收资料后,乙方通过对公账户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货款。
2、甲方不依法提供足额合法税票,或者不提供建材竣工验收资料,或者甲方供货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乙方依法有权拒付货款。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