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姗姗律师亲办案例
涉外婚姻效力及证书认证问题
来源:罗姗姗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27
浏览量:395

     一般来说婚姻效力应以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为前提条件,只要在婚姻缔结地合法,我国法院一般认定其合法性。但我国的法院要求对国外登记结婚的结婚证书进行认证。

  1、国外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当事人对在国外登记注册的结婚证书在该国进行公证(该国的公证机关或有公证权的律师行),然后到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进行认证。

  2、台湾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首先由台湾地区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书副本寄交上海公证员协会,大陆一方将公证书副本带到上海公证员协会核证。

  3、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由我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然后至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敲转递章。

  4、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做公证即可。

 

   小提示:涉外结婚证公证认证程序复杂,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以上内容由罗姗姗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罗姗姗律师咨询。
罗姗姗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463好评数17
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2号蔚思大厦10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罗姗姗
  • 执业律所:
    广西翔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503*********46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西
  • 地  址:
    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2号蔚思大厦1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