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琬琳律师
刘琬琳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继承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4-0710-1785

接听时间:00:00:00-24: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武汉律师 > 江汉区律师 > 刘琬琳律师 > 律师文集

协议离婚的程序 协议离婚注意事项

作者:刘琬琳  更新时间 : 2017-12-18  浏览量:165

导读: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在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后,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协议离婚的程序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在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后,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协议离婚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均表示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给付方式;

(3)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

(4)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以上就是关于协议离婚的程序,协议离婚注意事项的介绍,更多关于婚姻法律知识,请咨询网站专业律师解答。


本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以上内容由刘琬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琬琳律师咨询。

刘琬琳律师 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继承

手  机:134-0710-1785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0:00:00-2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