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莹律师亲办案例
请不要向网贷平台和小贷公司借“高利贷”!
来源:董莹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17
浏览量:548

最近,经常接到在小贷公司或网贷平台借款发生纠纷的咨询电话,而且90%以上的咨询者都是大学生。根据咨询中反映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和解决方案

一、请不要向小贷公司或网贷平台借款。

二、发生借款纠纷后,可以与出借人进行协商,同意向出借人清偿实际收到的借款本金并支付按法律规定利率计算的利息,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在进行协商时,借款人可以录音取证。在与出借人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借款人可以将实际收到的本金和按照上述司法解释计算的利息向公证机关提存。

三、当出借人采取骚扰、威胁恐吓非法手段追索高利贷时,借款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如果借款人能查明出借人的基本信息,根据借贷纠纷的实际情况,借款人可以以出借人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为由起诉出借人,要求法院撤销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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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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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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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0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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