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仙凤律师主页
许仙凤律师许仙凤律师
133-5504-5836
留言咨询
许仙凤律师亲办案例
什么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来源:许仙凤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15
浏览量:215

一、什么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所谓应征税款,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种税率应当向纳税征收的税款。


所谓不征,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明知纳税应当缴纳税款,但是不向其征收,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决定纳税缴税款。


所谓少征,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向纳税实际征收的税款少于应征税款,或者明知不具备减税条件,弄虚作假擅自决定减税的。


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表现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如税务登记、帐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包括税款的缴纳、退还、补缴和追征、税收减免、应纳税额的核定、纳税担保)以及税务检查,税务工作人员只要在上述各个环节中违背事实和法律、法规。滥用征管职权,搞虚假税务登记,涂改帐簿,伪造纳税凭证、擅自减少应纳税数额等,都是徇私舞弊行为


3、不征、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必须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的损失。


即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虽然有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但并未因此而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便不构成犯罪,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应该是指行为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的税款,由于主客观原因,国家无法再实际予以征收。如果行为人不征或少征的应征税款,税务机关发现以后,依法征收并如数收归国库,那么则不能认为行为人不征或少征的应征税款已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从而不认为成立犯罪。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是履行征收税款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就是指在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中代表国家依法负有向纳税纳税单位征收税款义务并行使征收税款职权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明知自己不征或者少征税款的行为破坏了有关税收管理法规,会给国家税收造成严重损失,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司法实践中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如何认定?


1、区分本罪偷税罪的界限


偷税罪,是指纳税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悦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税款,偷税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行为。一般而言,它与本罪犯罪主体、犯罪的客观表现、犯罪的主观方面等内容上,都有着很大的区别。但当出现偷税罪的共犯时,则有可能造成相互混淆的现象。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如果与偷税人相互勾结,故意不履行其依法征税的职责,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的,应该将其作为偷税罪的从犯来论处。但如果行为人知道了某人在偷税,出于某种私利,而佯装不知,对偷税犯罪行为采取放任的态度,并因此不征或少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只能认定构成本罪


2、因收受他人贿赂而不征或者少征税款,属牵连犯,应根据行为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择一重罪从重论处。


3、如果税务人员与偷税、逃避欠税的犯罪分子勾结,而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应当按照刑法共同犯罪的规定处罚。


三、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如何量刑?


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是指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以上内容由许仙凤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许仙凤律师咨询。
许仙凤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32812好评数401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北京路华业大厦A座5楼
133-5504-5836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许仙凤
  • 执业律所:
    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13*********04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33-5504-5836
  • 地  址: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北京路华业大厦A座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