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贩卖毒品罪成功辩护减轻处罚
【审理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辩护律师】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 韩伟静
【案情介绍】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于2015年6、7月开始从上线张某手中陆续购买毒品共计350余克,后陆续向王某、张某、金某贩卖,共计170余克。
【案情分析】承办律师在认真查阅案卷材料并会见被告后,发现检察院起诉书中指控马某贩卖170余克毒品存在证据不足,所指控贩卖数量错误的情况。庭审中,承办律师从受案登记表、案件来源等到毒品提取、计量、鉴定等及证人证词等逐一进行充分全面的质证。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马某贩卖毒品30余克,并以此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