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惠斯律师主页
陈惠斯律师陈惠斯律师
176-0217-5761
留言咨询
陈惠斯律师亲办案例
假离婚有哪些风险?
来源:陈惠斯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14
浏览量:284

    假离婚有哪些风险? 

    在夫妻双方看来是“假离婚”,但从法律上看,在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离婚裁判文书生效后,原夫妻双方不再是一个家庭,而是变为两个独立的家庭。只要在形式上符合新政的要求,就应享受房产新政关于购买首套房屋的优惠政策,从而达到了规避政策的目的。

    一方面,假离婚可能假戏真做,导致家庭的破裂,财产遭受损失。因为夫妻双方只要履行了离婚的法律程序,离婚便具有法律效力。用于买房的钱等财产在离婚前还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假离婚”之后将变成一方的个人财产,另外一方当事人就难以控制该部分财产。一旦有一方不愿意复婚,因离婚而带来的财产损失将无法挽回

  夫妻本来是为了规避政策假离婚,但就在办理相关复婚手续前,夫妻俩发生点口角,一方就理直气壮地说:“我们可什么关系都没有,你少管我!”说了很多伤感情的话,最后便再也没能回到婚姻的原点。

    另外,即使在离婚后复婚,仍可能造成财产的损失,给家庭造成纠纷的隐患。因为结婚前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拥有房产等财产的一方不同意变更登记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将承担很大损失。因此,夫妻双方以“假离婚”所谓合法的形式来获取房贷优惠存在很大法律风险。

  “假离婚”与通过假离婚证骗取优惠贷款有本质的区别,通过假离婚证骗取优惠贷款是犯罪行为。而“假离婚”应属于道德范畴,是为了经济利益而做出的不合人伦世俗的无奈之举。“假离婚”本身不是违法行为,因为从法律要件上,夫妻双方履行了正常的离婚手续,是真离婚。离婚后一方购买住房也是公民的权利,购房后双方复婚,符合婚姻自由的原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假离婚”在可能导致百姓道德水准降低的同时,还因为钻了政策漏洞,可能导致更为严厉的政策出台

以上内容由陈惠斯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陈惠斯律师咨询。
陈惠斯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27845好评数3084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静安区南京西路1717号会德丰国际广场21楼 来访路线:地铁2、7号线静安寺站1号口斜对面
176-0217-5761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惠斯
  • 执业律所: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57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76-0217-5761
  • 地  址:
    静安区南京西路1717号会德丰国际广场21楼 来访路线:地铁2、7号线静安寺站1号口斜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