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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来源:王东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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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计划赶不上变化,没有人敢在今天百分之百保证能够看到明天早上的太阳。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对自己的能预见到的“身后事”作出考虑。虽然很残酷,但是这就是现实。孩子该怎么办,房子该怎么办,自己奋斗了一辈子得来的积蓄怎么办?我国的遗产继承制度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那么对于继承来讲,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到底由有什么区别呢?通过案例来分析一下。

l 案件概况:

周父与张母系夫妻,两人名下有一套房产,婚后生育了五个孩子,分别是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周父于2007年去世,未立遗嘱。2011年7月,张母代书遗嘱处分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房产,遗嘱内容为,该房产归周一、周二、周三、周四所有。2012年5月,张母去世。现周五对张母的该份遗嘱持有异议,遂向法院起诉该遗嘱系伪造,应按法定继承来分割房产。

l 法院判决:

周父去世后,该房产的一半归张母所有,另一半由张母和五个孩子法定继承。张母生前所立遗嘱是她的真实意思表示,去世后,应按照其遗嘱确定的内容予以继承,虽周五对该遗嘱持有异议,但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遂法院判决:1、登记在被继承人周父名下该房产归周一、周二、周三、周四所有;2、周一、周二、周三、周四给付周五房屋补偿款X元。


l 律师点评:

1、《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也就是说,有遗嘱的,首先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就该案来讲,周父生前未立遗嘱,去世以后,他的遗产部分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分割,由周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妻子和他的五个孩子来继承。而张母生前已经安排好自己的生后事,立了遗嘱,张母的遗产按照遗嘱继承。

2、该案中,遗产如何分割呢?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周父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根据张母和五个孩子的自身情况以及孩子的赡养情况等来确定继承份额。对于,张母遗产的继承份额,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归四个孩子所有,周五没有继承权。

l 东红律师团队提醒:

1、在司法实践中,一些代书遗嘱存在大量无法认定的情况,容易产生纠纷。就像该案中,张母虽然代书遗嘱,但是周五依然提出异议,因此,立代书遗嘱要规范有效。《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应当注意的是,代书遗嘱的两位见证人都必须全程参与立遗嘱的过程。并且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2、有很多人生前立多份遗嘱,会出现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情景,以哪份遗嘱为准呢?在没有公证遗嘱的前提下,以最后所立遗嘱内容为准。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则最终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另外,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效力相同。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让老人健康、快乐的度过晚年,这是每个做儿女的责任!但是随着老龄化的现实和遗产纠纷的增多,也让我们品味出人间的冷暖酸甜。也许,当我们不去过多计较单薄的物质,而是付出应尽孝道之时,我们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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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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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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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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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01*********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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