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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手续公证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彭晨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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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很多人来说房屋是十分重要的财产,但是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关于房屋过户的问题,大家也都了解一些关于房屋过户手续公证的问题,但是又不是很清楚其中的情形有哪些。4

一、需要就房产过户手续公证的情形有哪些

(一)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三)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四)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

二、房产过户公证的程序有哪些

(一)当事人应事先准备以下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二)当事人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三)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也会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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