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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预留他人手机号 存款被盗银行不担责
来源:马俊哲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11
浏览量:571

银行开户预留他人手机号 存款被盗银行不担责


     中国法院网讯 (刘丽芳 池明霞)  若因银行账户预留他人手机号码,发生银行卡被盗刷事故,储户可能会因没有尽到审慎保管义务被判自己承担损失。福建闽清的林先生就遇上了这么个糟心事,在银行开通储蓄账户,存进去的钱才一周时间就被人用手机银行关联操作盗刷14600元,为此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近日,闽清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银行不担责,驳回林先生的诉讼请求。

  案件还原

  2014年8月29日,林先生在某银行办理借记卡并开通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服务,随后存进了近5万元现金。同年9月6日,林先生收到短信通知其银行账户被支取4500元。林先生警惕地想到恐怕自己账户被人盗刷了,半夜赶紧赶往银行网点要把存款取出,没想到在去的路上又被支取了10000元。林先生争分夺秒地取出了33000元存款。没想到,盗刷的人次日竟将仅剩的零碎存款百余元取走了100元,三次合计盗刷了14600元。次日,林先生就以他的银行卡遭遇盗刷为由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经公安侦查,原来林先生在办卡后三天,声称其要办理高额信用卡,到开户行把储蓄卡的预留手机号码变更成了第三人的手机号码。被异常支取的14600元是以无卡转账的方式转账给注明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账户。账户被盗刷后,林先生称其第一时间和银行交涉,交涉了两三年未果,近日向闽清法院提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诉讼。

  庭审现场

  林先生认为,银行应该对存款安全负有保管义务,他变更手机号码时,银行方没有告诉他会影响账户安全。案发时,存款是短时间内在三个不同地区被异常支取,所以应当由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银行则认为,银行方已经进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和风险提示义务,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银行是根据林先生要求而将预留手机号码变更为他人手机号码,并且已经提示其风险,银行操作符合规范。

  一审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账户三次异常支取是通过网络银行操作的,完成该类的转账交易需要正确的银行卡卡号、交易密码、短信密码等信息。因为林某将预留电话设置成他人手机,导致此类信息被泄露,其未尽到审慎保管银行卡安全信息的义务,并且林先生未能举证证明银行方有泄露上述信息或者在账户交易过程中存在过错等,故而应由林先生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判决驳回了林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寄语

  近年来,银行卡被盗刷的事情屡屡发生,也有个别案例判决银行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本案林先生将银行预留号码变更为他人手机号,忽视了自己对银行安全信息的审慎保管,最终导致悲剧发生。银行卡开户登记的预留电话,能办理账户查询、转账等业务,保管好银行预留电话是保障存款安全的重要途径。储户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银行预留电话,若发生手机号码遗失,也要及时挂失或者补回,避免同类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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