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的认定程序
作者:孙术校 更新时间 : 2017-12-09 浏览量:705
国有土地使用权,指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出具《行政确认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适法性和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科室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1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承办科室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确认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2)对确认事项提出科室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副局长,重要项目报局长审定。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确认事项签发审定意见。
(三)时限:4个工作日
四、办结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确认事项核发《行政确认通知书》。
3、时限:2个工作日
该内容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律师孙术校友情提供,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