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城郊乡北杨庄村有一棵550岁的大橡树,11月8日上午,一阵阵喧嚣吵醒了这棵高龄古树。原来,桐柏县法院巡回审判法庭来到该村,巡回审理一起财产监管纠纷,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前夫去世 立遗嘱财产归子女
1990年7月,杨某和张某在桐柏县登记结婚,婚后二人育有三女一子,现大女儿已成家。2014年9月,双方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后,按照协议两个女儿随杨某在湖北随州生活,儿子随张某生活。
2017年3月,张某患病在南阳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因病情严重,医院多次下达病危通知书,无奈其弟弟张某甲和妹妹张某乙将他接回桐柏老家。
杨某闻讯后,带着孩子也赶回桐柏看望,两人通过沟通冰释前嫌,张某承诺与杨某复婚,并要求跟她一起回湖北。为此,杨某带着张某回到随州,并在当地一家医院为其办理了住院手续,但张某已病入膏肓,3月23日凌晨,他躺在杨某的怀里离开人世。
办理完张某的丧事后,张某甲和张某乙递给杨某一份张某生前留下的遗嘱,遗嘱称:在郑州市的两套房产和一辆现代轿车变卖后的资金归张某的儿子所有,银行卡内的20万元归两个未成年女儿所有,并委托张某甲、张某乙为财产监管人,在其子女年满18周岁前,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这些财产。
生活拮据,上法庭争取财产管理权
张某去世后,3个未成年子女便跟随杨某回到湖北随州生活,杨某一边抚养照料子女,一边经营一家诊所,日子过得紧紧巴巴。随着孩子们一天天长大,杨某忧心忡忡,于是她想到了前夫留给孩子们的财产,可是却遭到遗产执行人的反对。无奈,杨某将张某甲、张某已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她对三儿女的监护权,并对他们所属的财产行使管理权。
法庭调解,监护权与财产监管权并不冲突
桐柏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该案如果不调解好,3名未成年人与其叔叔、姑姑的亲情可能会留下裂缝。于是合议庭法官们从情、理、法不同角度释法明理,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杨某对3个未成年子女享有监护权;遗嘱所涉及的两套房子由被告保管,将来由原、被告双方共同办理该两套房屋的产权手续,杨某没有处置两套房产产权的权利;张某遗留下的所有银行卡由原告杨某持有和支配,仅用于3个未成年子女的学习、生活、医疗支出,不得挪为他用;若原告将银行卡中的钱挪为他用,被告有权立即收回所有的银行卡。
本案承办法官张林璞解释说,本案中,原告杨某要求依法享有监护权,符合法律依据,应当予以支持。张某立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应按遗嘱来保护3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监护权与财产监管权并不冲突,如果财产管理人在监管财产过程中,损害了3名未成年人的利益,监护人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可以依法主张权利,追究监管人的民事责任。(来源:桐柏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