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宗华律师主页
涂宗华律师涂宗华律师
187-2095-7019
留言咨询
涂宗华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时夫妻共有房屋怎么分割?
来源:涂宗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03
浏览量:181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中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以上内容由涂宗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涂宗华律师咨询。
涂宗华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6842好评数441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1333号星河汇商务中心B座7楼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
187-2095-7019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涂宗华
  • 执业律所:
    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601*********85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江西-南昌
  • 咨询电话:
    187-2095-7019
  • 地  址:
    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1333号星河汇商务中心B座7楼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