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旭山律师亲办案例
约定免费送货上门,能否因高楼层而加收搬运费?
来源:曾旭山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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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免费送货上门,能否因高楼层而加收搬运费?



【问】一周前,我在一家家具店购买一套组合沙发时,曾与店主约定免费送货上门。不曾想,当沙发运送到我居住的套房楼下时,搬运工却以我家在八楼,而楼房又没有电梯为由,提出要向我加收120元搬运费,并表示这是当地家具销售行业的“潜规则”,即因高楼层会加重搬运工的难度和工作量,为不让搬运工消极怠工,又不至于增加销售者的负担,在送货上门遇到四层以上的非电梯房时,通常默许搬运工向顾客另行收取30元/层的搬运费。鉴于我拒绝支付,搬运工便只送到四楼为止,无奈之下,我只好支付搬运费,但事后我又感到后悔。请问:我能够索回搬运费吗? 【答】你有权索回被加收的搬运费。 一方面,家具店的行为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正因为家具店在与你约定购买沙发、免费送货上门时,并未对特殊情况下搬运费的支付作出任何说明,却在沙发送至你家楼下后,默许搬运工按30元/层另行向你收取搬运费,明显侵犯了你的知情权,也使你失去了将此作为参考条件,与其他商家进行对比和选择的机会。 另一方面,家具店必须履行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已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在已经约定免费送货上门、没有任何附带条件的情况下,家具店必须无条件地既保证沙发送到指定地点,又保证不收取除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 再一方面,本案所涉行业“潜规则”对你没有法律约束力。虽然将沙发搬上高楼层的非电梯房,确实会增加搬运工的难度和工作量,但家具店默许搬运工收取搬运费的做法,只是其与搬运工之间的内部做法,并不能成为搬运工对外收取搬运费的依据。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其中自然包含相应的非法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潜规则”。即哪怕搬运工确实需要增加工资,也只能由家具店承担,而不能将责任转嫁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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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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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1505*********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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