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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父母遗产是个人财产,还是配偶也有份?
来源:邓刚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23
浏览量:291

继承的遗产其配偶是否有份,需分两种情况看待

1、因继承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双方都有份。

2、父母指明只让自己子女继承的是个人财产

如果被继承人即去世的父母在遗嘱中已经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即一方继承的遗产另一方没有份,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包括:

1、工资、奖金。

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鼓励和表扬劳动者而向其给予的货币或实物。

2、生产、经营的收益。

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个体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如配偶一方或双方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业生产活动、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生产经营、依据《独资企业法》或《公司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货币或实物。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内容,其中人身权只能由作者、发明创造者所享有;而对于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权利人可通过转让或许可使用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获得收益,其收益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另外,还有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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