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乐维律师亲办案例
违约金比例该怎么约定比较合适
来源:曹乐维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22
浏览量:150

一、违约金比例该怎么约定比较合适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本文根据相关知识,讲述了违约金比例的知识。

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

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

二、违约金一般如何规定的

违约金一般如何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在自由约定违约金比例的时候,一定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比例范围,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导致违约金比例约定是无效的。而实践中,一般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比例都是最高的,即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以上内容由曹乐维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曹乐维律师咨询。
曹乐维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65000好评数885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1)总部在汉口武广写字楼34楼3401室;(2)洪山分所地址在街道口群光广场旁百脑汇写字楼27楼,2701至2705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曹乐维
  • 执业律所: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16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湖北
  • 地  址:
    (1)总部在汉口武广写字楼34楼3401室;(2)洪山分所地址在街道口群光广场旁百脑汇写字楼27楼,2701至2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