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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量刑标准
来源:苏义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21
浏览量:248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量刑标准是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分子的,从重处罚。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虚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湮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行为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认定


  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犯罪应综合全案各种情况,如果被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所进行的毒品犯罪情节轻微,毒品数量很小,受刑罚处罚较轻,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也比较小,那么包庇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就小,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罚。


  在实践中要注意正确区分本罪与知情不举行为的界限。“知情不举”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分子,而不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也没有向司法机关虚假证明,对犯罪分子也不提供积极帮助,表现为消极不作为,这种消极不作为,由于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知情不举罪,因此不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区分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与毒品犯罪的共犯的界限。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事先通谋。


  2、区分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与窝藏包庇罪的界限。主要区别在于行为对象不同,本罪包庇的对象限于毒品犯罪分子


  根据刑法第349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分子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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