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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收押犯人的种类
来源:苏义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18
浏览量:477

   人犯在学习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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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苏义飞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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