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侠律师亲办案例
想离婚,就能离?
来源:王丽侠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16
浏览量:235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者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确实希望法院判定离婚,就必须是感情确已破裂,而且调解无效的,才可能被判定离婚。但是夫妻感情破裂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其中有太多的主观因素在里边,如果没有实在的证据,而仅仅凭自己的感情,空口说理,是不能得偿所愿的。

我国婚姻法为了更好的诠释“感情确已破裂”,在第32条中也作了列举性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又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但是列举性的规定不能包含实际案件中的所有情况,尤其感情是个十分宽泛的概念,实际生活中更是纷繁复杂,如果没有一个大致的方向,实在是太为难。

所以,法官在实际的案件中,一般都是需要从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判断:

双方是否有感情基础

婚姻基础是双方建立婚姻关系时,双方的感情情况以及互相了解的程度。它是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起点和基础, 对婚后双方感情的建立和矛盾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

一般来说,如果婚姻基础良好,夫妻双方婚后感情就会十分融洽,产生矛盾的几率会大大减少,即使有一些矛盾,双方也会慢慢化解。相反,如果双方感情基础差,婚后很难建立起融洽的夫妻关系,可能一个小矛盾,双方的感情基础就会崩塌,难以维持。

婚后感情是否融洽

双方在婚后的感情,是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重要依据,因为大多数的离婚案件中 ,夫妻双方的感情基础十分牢靠,但是因为婚后生活中,双方没有维系好感情,以至于感情走到穷途陌路。在案例中,有的是夫妻双方长期处于冷战,不关心对方,有的是夫妻一方长时间打骂另一方的,这些行为都会破坏夫妻感情,都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本文开头提到的小华,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小华的丈夫在婚后,行为十分不检点,经常有嫖娼行为,这种行为给小华的心理上造成了阴影,虽然不能直接认定感情已经破裂,但是依然可以成为法官在判定感情是否破裂中的一个重要依据。

离婚原因

离婚原因是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争议的核心,也是法官在判定案件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因为双方为了争取自己的权益最大化,往往会放大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因素,而忽视不利于自己的证据因素,甚至会出现隐瞒、扭曲事实的情况,所以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尽量弱化主观的判断,从客观的角度来判断,重事实,重证据,从事实证据中来判断双方感情破裂的程度。

实际生活中,不乏冲动离婚的案例,一部分当事人只是因为生活中的琐事,没有很好的沟通,反而酿成更大的矛盾,以至诉至法院。其实细想,并没有严重到要离婚的地步,只需要给双方沟通的机会,就可小事化了。

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之可能

法官在了解双方的感情基础及婚后感情的同时,逐渐厘清双方离婚的真实原因,进一步了解夫妻双方的状况,从而判断当事人双方今后感情的走向,具体分析各种利弊,以及对家人和孩子的影响,以期判断双方有无和好之可能。

律师建言

婚姻是个十分严肃的问题,法律之所以没有对判决离婚的情形进行细化,其实是对婚姻的一种尊重,同时也给对双方当事人的一次机会,毕竟感情不易,且行且珍惜。

以上内容由王丽侠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丽侠律师咨询。
王丽侠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183165好评数1583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与商鼎路交叉口东北角升龙广场3号楼B座1013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丽侠
  • 执业律所:
    河南沃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1*********12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与商鼎路交叉口东北角升龙广场3号楼B座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