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雨晴律师亲办案例
同时履行抗辩权
来源:雷雨晴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03
浏览量:365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此,对它进行解读。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双方的债务没有履行先后顺序,且履行期均以届满,请求履行的一方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履行不适当,而其给付尚属可能时,对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该条规定使得因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拒绝履行义务的,不构成违约。

以上内容由雷雨晴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雷雨晴律师咨询。
雷雨晴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611好评数15
  • 办案经验丰富
  • 咨询解答快
信阳市万家灯火23号楼10层火车站对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雷雨晴
  • 执业律所:
    河南文赢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15*********14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河南-信阳
  • 地  址:
    信阳市万家灯火23号楼10层火车站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