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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的时机
来源:卞露卫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22
浏览量:8068

聘请律师的时机

前面,我们讨论了为什么要聘请律师,那么我们应当在何时聘请律师呢?何时聘请律师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呢?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只有在发生了重大纠纷,准备诉讼或者已经开始诉讼时,才会想到聘请律师。那么,这时才聘请律师是否恰当呢?

我的观点是:聘请律师,什么时候都可以,但越早越好!

扁鹊在回答魏文王询问其三兄弟谁的医术最高明时,曾说“长兄最善,中兄次之,扁鹊最为下。”“长兄於病视神,未有形而除之,故名不出於家。中兄治病,其在毫毛,故名不出於闾。若扁鹊者,鑱血脉,投毒药,副肌肤,闲而名出闻於诸侯。”应用于此,也就是说,能在纠纷发生前就聘请律师,防范于未然的,眼光最好,这样可能不会造成损失;能在纠纷刚发生时就聘请律师解决的,眼光次之,这样发生损失的可能也较小;当纠纷发展到不可协调时,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那时损失就大了!

一、事前聘请律师—防患于未然

现代社会,法律风险充斥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小到个人工作、家庭生活,大到企业的管理、运营和发展,国家、政府重大决策的作出等。

假如你向朋友出借借款时,有律师的指导,做好相应防范措施,那么将来对方不还款时你还会束手无策吗?假如你婚前了解了婚姻的风险,对家庭财产作出一定的约定,那么万一离婚时还会损失那么惨重吗?假如企业有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在员工入职时即办理好了各项风险防控手续,还会出现劳动争议案件多数败诉的局面吗?假如企业签订各项协议前先进行法律审查,那么一些不必要的损失是否可以避免呢?假如政府作出各项重大决策前都能进行合法性审查,那么还会面对行政行为被判违法的尴尬吗?

防患于未然,不仅仅能让你减少经济损失,更能让一个家庭减少矛盾,一个企业更好的发展,一个国家、一个政府更好的维护形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强调“在党政机关国有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党中央的一系列决策都在强调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由此不难看出事前聘请律师,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性。

二、纠纷发生后聘请律师—控制、减小损失

现实社会中,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对聘请律师的认识基本上都还停留在有麻烦了、有纠纷了才找律师。而事实上,在纠纷刚刚发生时就聘请律师,花费不多的咨询费,就能够给自己更多的时间、找到更多的方式或更好的途径来化解纠纷,有效的控制纠纷的升级,甚至采取合理的方式避免损失的发生或扩大。比如,债权债务纠纷中,当你发现对方有逃避债务或资不抵债情形发生时,律师会建议你马上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债务人的银行账户或查封其其他财产;合同履行纠纷中,当你发现双方存在或可能存在分歧时,律师会建议你尽量先收集或保留相关证据,做到万一闹到法院诉讼时,能够有充分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诉讼开始后聘请律师—弥补损失

当然,也有一部分人,在纠纷发生后,认为自己能够解决纠纷,直至到了诉讼阶段,甚至一审判决败诉后,才发现自己的无力,这时候才想起来聘请律师。可这时候聘请律师,很多证据已经固定,矛盾已经不可调和,律师参与只能是积极的参加诉讼,起到的作用,可能只能是弥补一下你的损失,防止不必要的损失继续扩大。

培根曾说过:“人在开始做事前要像千眼神那样察视时机,而在进行时要像千手神那样抓住时机。”

 

现在,你是否能够把握聘请律师的时机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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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卞露卫
  • 执业律所:
    湖北中和信(襄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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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6*********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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