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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二)迟到早退托人代打卡 哺乳期女职工遭解聘
来源:眭庭方律师
发布时间:201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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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李女士就职于一家电子公司,在哺乳期期间,多次请同事代打卡考勤,自己则迟到、早退。公司发现后以李女士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李女士不服,认为自己处在哺乳期,且并无严重违纪行为经过劳动仲裁后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经审理,李女士迟到、早退时间超过1个小时且达到5次以上,既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也违反了哺乳时间1小时的规定,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我国劳动法对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并非意味着禁止用人单位依法解雇哺乳期女职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但如果迟到、早退的时间累计超过1个小时,并多次出现过此项情况的,公司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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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眭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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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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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0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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