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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黄晓然律师
发布时间:2017-10-23
浏览量:424

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以及部分自然人投机心理,轻信他人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民间借贷有关的纠纷日益多发,而且愈加复杂,解决起来困难重重。

一、民间借贷合同格式内容的问题

民间借贷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出借人在出借之前一定要清楚知晓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和还款能力。建议双方签订正式的合同。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尤其是针对利息、还款期限、还款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的约定。

还有某些出借人对借款人过分信任,没有签订借款合同,甚至连借条都没有,这样的情况下,当借款人不还钱的时候,出借人哭了!在此,温馨提示:您需要起草一份简单而明确的私人定制借贷合同!

二、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问题

一般来说,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例外情况除外。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例如,如果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生效,如果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生效,如果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生效。

三、利息的问题

有关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应该注意以下问题:(1)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为无息借款,可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2)双方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可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4)民间借贷利息的“两线三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属于绝对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形,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将予支持。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属于绝对受法律保护情形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请求受法律保护。约定的利息在24%-36%之间的,属于相对受法律保护,债权人无权就超过24%的部分主张利息,但债务人自愿按照约定支付利息的,无权主张超过24%的部分返还。

四、民间借贷保证的问题

保证是担保的一种,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的,依法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依据一般债务问题分为约定和约定不明确两种。保证期间内未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免除担保证责任。

五、纠纷诉讼时效的问题

债权受法律保护,一般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所以出借人当遇到借款人不偿还借款的情形时,应该在规定的期间起诉。

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采取下列的方法确保债权受法律保护:(1)出借人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欠款通知单,要求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这样的情况属于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仍受法律保护;(2)当事人双方可以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3)法律鼓励债务人向债权人发出确认债务的询证函,并视为对原债务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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