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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的利与弊
来源:苏义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7-10-17
浏览量:887

  减刑假释作为一种刑罚执行变更制度,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罪犯的“第二次审判”,减刑假释的利与弊是什么?


  减刑假释的利与弊是什么?


  (一)优点


  1、减刑假释的目的在于教育、矫正犯罪人,促进其积极悔过自新。


  2、把减刑作为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在刑法中明文加以规定,这对于鼓励正在服刑的犯罪人积极改造,认真悔罪,成为新人是很有促进作用的。


  3、假释作为刑罚执行制度之一,其目的在于促进罪犯改造和回归,最终达到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效果。


  (二)缺点


  1、基于悔改表现的减刑假释的主要判断标准是计分考核,而计分考核由监狱干警操作,监狱干警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而无论如何细化标准,都难以避免权力寻租。


  2、由于教育、矫正效果要依靠具体的考核分衡量,因而直接的结果就是,那些能得到较高考核分的服刑犯更容易获得减刑假释。现实中,那些头脑灵活、善于伪装、目标明确的服刑犯一般能获得较高的考核分;而那些真正老实改造,却因无一技之长,行动迟缓的服刑犯考核分往往较低。因职务犯罪而入狱的犯罪人能更容易获取减刑假释,除其他人为因素外,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此。


  假释的条件


  对判处有期徒刑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罪犯,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不得假释


  减刑的条件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1、"确有悔改表观"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2、"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3、"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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