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大伟律师亲办案例
夫妻一方的父母以子女名义购房,赠与的是房屋还是购房款?
来源:姜大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7-10-16
浏览量:1324


现实生活中,经常存在婚后父母以自己子女名义购房的情形,至于以此方式购房的动机在所不论,在出资方式上,可能是全资购房,也可能是部分出资购房。父母为子女买房,本是件开心事儿,但关键问题是,如果说这视为赠与的话,那么这房屋产权归谁?是该子女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房屋完成登记以前,赠与的是房屋还是购房款?父母可以撤销赠与吗?这些问题看似虽小,但真要细究起来,对婚姻和家庭而言,还真有致命的杀伤力。为实现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宏旨,小编就以情理和法理的视角对上述问题作番不偏不倚的剖析。

父母以子女名义购房,出全款也好,部分出资也罢,我们必须明确地认识到,该出资属于父母的个人财产,父母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支配处分该项财产,且这种意思应当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当然也是我们认定房屋产权归属的首要考量因素。因为作为父母的个人财产已经部分地或全部转化成购房款,但即便如此,它仍然是父母的个人财产,只不过此时该项财产的性质和形态发生了变化,即由购房之前的现金转化为房屋,由种类物转化成了特定物。在出全资情形下,出资在形态上全部转化为房屋,在部分出资情形下,该部分出资在形态上亦转化成所购房屋的一部分。

所以,在上述认识基础上,如果我们推定父母为子女购房,且房屋登记在该子女名下,视为是对该子女的赠与的话(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即作如此推定),那么在该房屋完成产权登记以前,父母完全可以按照自己意思撤销或变更该项赠与,比如,可以收回归自己所有,可以明示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等。具体而言,在父母出全资购房的情形下,因出资形态全部转化为房屋,可以依父母真实意思作出如下认定:1.该房屋为父母个人所有,只不过借用子女名义买房;2.该房屋为其子女所有;3.该房屋虽登记在其子女名下,但是子女与其配偶的共同财产。在父母部分出资购房的情形下,因出资只是部分地转化成了房屋,父母对该房屋不能拥有完全所有权,只能依其出资获得部分比例的所有权,此时形成了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按份共有的产权房。我们可以依父母意思作出如下认定:1.该部分出资是购房款,可以是自己的直接投资,或将该购房款赠与其子女,或赠与其子女与配偶;2.就部分出资形成的相应比例的房屋产权,可以由其自己所有,也可以赠与给其子女,或赠与给其子女与配偶。

以上内容由姜大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姜大伟律师咨询。
姜大伟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21好评数5
福建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海丝国际中心1号楼12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姜大伟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5*********56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福建-泉州
  • 地  址:
    福建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海丝国际中心1号楼1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