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哲律师
刘哲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 建筑工程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继承 人格尊严 互联网纠纷 征地拆迁 环境保护 其他 公司企业 医疗纠纷 保险纠纷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88-4168-7472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锦州律师 > 凌河区律师 > 刘哲律师 > 律师文集

盗窃罪既遂与未遂有哪些区别??

作者:刘哲  更新时间 : 2017-10-09  浏览量:181

关于盗窃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例如,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从火车上将他人财物扔到偏僻的轨道旁,打算下车后再捡回该财物。又如,行为人让不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放在浴室内的金戒指藏在隐蔽处,打算日后取走。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行为人后来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控制该财物,但因为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而不能认定为未遂。所应注意的是,在认定盗窃的既遂与未遂时,必须根据财物的性质、形态、体积大小、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行为人的窃取样态等进行判断。如在商店行窃,就体积很小的财物而言,行为人将该财物夹在腋下、放人口袋、藏入怀中时就是既遂;但就体积很大的财物而言,只有将该财物搬出商店才能认定为既遂。再如盗窃工厂内的财物,如果工厂是任何人可以出入的,则将财物搬出原来的仓库、车间时就是既遂;如果工厂的出入相当严格,出大门必须经过检查,则只有将财物搬出大门外才是既遂。又如间接正犯的盗窃,如果被利用者控制了财物,即使利用者还没有控制财物,也应认定为既遂。

由此,一概以行为人实际控制财物为既遂标准的观点,过于重视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但轻视了对合法权益的保护;过于强调了盗窃行为的形式,但轻视了盗窃行为的本质.




《来源网络转载》

以上内容由刘哲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哲律师咨询。

刘哲律师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 建筑工程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继承 人格尊严 互联网纠纷 征地拆迁 环境保护 其他 公司企业 医疗纠纷 保险纠纷

手  机:188-4168-7472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

业务领域
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 建筑工程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继承 人格尊严 互联网纠纷 征地拆迁 环境保护 其他 公司企业 医疗纠纷 保险纠纷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