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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邵旭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27
浏览量:324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离婚的时候,可以通过协议离婚途径进行。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离婚方式。那么协议离婚程序是怎么样的呢?关于这个问题请看下文。

  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协议离婚在具体程序中必须经过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离婚协议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其中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法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协议离婚离婚方式中的一种,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的方式简单,易操作,并且不容易发生更多的矛盾。因此,在需要离婚的时候,协议离婚是比诉讼离婚更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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