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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普法宣传栏第2017002期——处理民事纠纷政府不要越俎代庖,当事人也不要期待政府越俎代庖!
来源:曹红星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24
浏览量:1304

曹红星律师普法宣传栏第2017002期——处理民事纠纷政府不要越俎代庖,当事人也不要期待政府越俎代庖!


       

  前天在下乡调查案件中,接到一个乡政府领导的电话,要求对一件信访案件进行法律解释。我及时赶到乡政府,见到了信访人——一个农妇及随从亲属。仔细听取了她的案情陈述后,了解到案情不复杂:该农妇丈夫(姑且用A代替姓名)在一个矿上(老板的名字也用B代替)打工,乘坐同样在矿上打工的一个工人(用C代替姓名)的三轮车,前往工地,三轮车翻了,导致A重伤。B已经支付了15000元医疗费,对于后续赔偿问题,B提出来,要么一次性给付不多的钱结束,要么让A起诉依法解决。我向该农妇提供了三点意见:一是根据医生的建议进行治疗,医生什么时候让出院再出院,治病要紧, 医疗费能够通过协商让B垫付的,尽量让B垫付,B不愿垫付的,自行解决,但保存好全部医疗费及其他发票出院证诊断证明起诉准备。二是起诉一个伤残鉴定,对于残疾赔偿金及相关损失数额不少,不能放弃,也是B必须赔偿的。三是本案BC都有责任,都应当列为吧被告,一查明案情,分清是非,获得足额赔偿。如果不会打官司,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获得免费的律师代理服务。该农妇显然对这样的解答不满意:一是要求政府必须想让B继续垫钱给A看病;二是后续问题即便律师费免了,诉讼自己也交不起,故不愿打官司,但是政府现在必须给解决——理由是B是矿的,政府怎么能管不了?自己是农民群众,出了问题,不找政府找谁?政府不给解决,那就接着信访。说到这,我们也就只能不欢而散了。该农妇认为领导欺骗了她,给她介绍的根本不是“包青天”,解决不了她的冤枉,气势汹汹的直奔领导公室去找包青天了。

        数年来在接待信访中,遇到的这样的群众多了,在此我从法律规定法律精神精神方面展一次法律宣传:

        一是对于民事纠纷政府处理中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政府通过司法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具有调解民事纠纷的职能,但是组织调解不意味着政府可以强制一方当事人承担赔偿给付垫付义务。道理很简单,政府如果具有了这样的职能,还要法院干什么?政府作为行政管理部门,不是法院,毕竟对法律不专业,如果赋予政府这样的职能,难免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政府如果可以强制致害方出钱,也就可以强制受害方接受赔偿,至于赔偿数额也就可以多可以少。如果是法院还可以通过上诉程序解决,并且只能上诉一次。但是政府处理错了,该怎么救济解决受害人认为赔偿少了要到上一级政府上访,那致害方是不是也可以到更高一级政府上访双方上访,何时才是头?因此我国《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中共中央公厅国务院公厅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意见》进一步强调,“严格按照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要求,进一步协调诉讼信访分离工作——实行诉讼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是遇到一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或者要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政府也不应当继续组织调解继续插手该民事纠纷不放手,否则就是滥用职权政府领导不要总想当包青天,通过强制手段解决一件信访案件,可能会引起一系列信访案件——我曾经遇到在一个工伤案件中,由于致害人赔不起,政府垫付10万元赔偿款,但是之后又有一个案件,致害人也赔不起,受害人就要求政府继续垫付赔偿款,理由很简单,那个案件你都能赔,我的案件为什么就不能赔?难道我不是你政府管辖的群众?难道我比别人傻?让人哭笑不得。目前政府的工作已经够忙,就不要为了所谓的包青天滥用职权,而且社会效果并不好——一个案件一方当事人会给你戴高帽说你是包青天,但另一方当事人甚至之后案件所有当事人包括处理案件的工作人员会骂你是王八蛋——吃了获得赔偿的当事人的贿赂,否则你会这么积极!同时如果因为一个案件的平息引起了一系列的信访案件破坏政府的公信,那你更是千古罪人!因此我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第二十六条 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也不要缠访,更不要期待所有民事纠纷都能够完全通过信访获得解决。对于诉讼律师费,如果经济确实困难,完全可以通过司法救助法律援助获得解决,尤其是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及农民工农村居民的工资损害赔偿事宜,法律援助敞着大门,基本上只要所在村委会能够出具证明证明经济困难,都可以获得免费的律师服务。其他费用也花费不了多少钱,例如诉讼起诉索赔1万元才50元,起诉索赔10万元也就是2000多元。如果你还说你承担不起,我只能给你举个例子——种植玉米小麦你还得投资购买点种子,你连种子都不想投资,你也就只能颗粒无了!而且既然法律已经规定政府不能强制调解插手民事纠纷,你上访到最后,谁能保证你一定能获得解决?数年来我经历了许多类似的上访案件,最终并没有通过上访获得解决,但是信访人来回的路费餐费花费不少,尤其是耽误了工作赚钱,得不偿失,导致的结果往往是由富转贫。

        最后提醒大:作为群众,遇到民事纠纷,可以要求政府调解,但调解不成了,要尽快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作为政府,不要越俎代庖,强制插手民事纠纷,否则会引起连锁反应,不仅加大政府的工作量,而且破坏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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