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赠与房产办理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强制公证”了。至此,颁布于1991年、适用了25年的“强制公证”规定做法作废。
废止“联合通知”
继承、赠与房产过户不再强制公证
时隔两年后,今年7月5日,司法部下发关于废止“联合通知”的通知,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1991年的“联合通知”已不再适用,现决定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不再执行。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明确,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据此,法律将公证材料作为申请人可选择提供的内容,而不再是“强制性”提交的必备材料。
办理房产继承两种方法三种路径可选择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的公证机构了解到,目前已获知废止“联合通知”一事,此事在公证行业也引起很大关注。相关负责人称,这份通知并不意味着申请人就不能办理继承公证,申请为避免事后纠纷,依然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选择办理公证,但完全是当事人自愿选择。
对于在不需要“强制公证”的情况下,产权登记申请人如何办理房产继承,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根据现行生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两种方法和三种路径可以参考或选择(见图)。
本人从桂林市房产局了解到,没有继承公证书,可以办理过户,但此种方法仅适用继承人之间对房产无争议的情况,且仍然要求所有继承权人共同到现场确认;如果继承人之间对房产有争议,某一方拒绝配合,房产局可以接受材料,但审核时间无法确定(意味着无法办理过户)。
继承、赠与房产过户不再强制公证,说白了就是房产局干了公证处的活,还得悠着不要每天成被告,房产局可不想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因为目前各地的操作细则还没完善,所以他们建议大家该公证公证,该诉讼诉讼,免得耽误时间。